来源|江西住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10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反映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接的新余市两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经调查核实,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项目分包给四川盛世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长现建筑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施工,违法分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9107.3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5.54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案例二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新营房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涉嫌转包,涉及金额3748.15万元。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5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案例三
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奉新县一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交由个人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937.48万元。经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69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四
江西力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资溪县金竺山幼儿园工程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力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到岗履职,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24.8万元。2022年5月,经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力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力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2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力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五
宜春市袁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2年6月,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杨岐山地质公园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宜春市袁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个人施工,涉嫌违法分包,涉及金额817.4万元。经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宜春市袁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宜春市袁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宜春市袁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六
江西省壹佳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5月,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永丰县新建沿陂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省壹佳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质量安全技术资料多处非本公司人员签名、施工现场非本公司人员参与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涉嫌转包,涉及金额563.63万元。经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壹佳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吉安市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壹佳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82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壹佳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七
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6月,南昌高新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在对南昌高新区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南塘湖东三路-学院五路)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涉及金额350.5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6月,南昌高新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75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昌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案例八
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2021年9月,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抚州市中央钻石广场4-25层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涉及金额1861.44万元。2022年4月,经抚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31万元罚款;并将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案例九
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建筑设计院串通投标案
2021年8月,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建筑设计院在参与九江学院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500万元。2022年1月,经九江市濂溪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建筑设计院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3月,九江市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九江市建筑设计院分别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九江市建筑设计院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并将九江市建筑设计院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承诺书》承诺,依法暂停该企业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案例十
江西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1月,江西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农贸市场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87.68万元。2021年12月,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2.44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2家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